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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六章 更替

    包括乌撒地区亦实行则溪制度,这一制度据说是俄索折怒王建立的,折怒是乌撒历史上一位举足轻重的人物,《元史》载:乌撒乌蒙宣慰司,在本部巴的甸。

    乌撒者蛮名也。其部在中庆东北七百五十里,旧名巴凡兀姑,今曰巴的甸,自昔乌杂蛮居之。

    今所辖部六,曰乌撒部、阿头部、易溪部、易娘部、乌蒙部、绲畔部。其东西又有芒布、阿唼二部。后乌蛮之裔折怒始强大,尽得其地,因取远祖乌撒为部名。

    折怒王的事迹在文献与口碑中多有叙述,彝书《俄索折怒王》称:走路常要回头看,折怒王的故事有人传。

    布摩用文字记录,歌手们代代传唱。笃洪纳娄的山陷了,折怒事迹也留传。巴底的海水干了,折怒英名不失传。

    同书记载了他建立则溪制度的经过:

    (俄索折怒王)以鲁旺的方位,依鲁补的数字,支格阿鲁定的标记,设置九大则溪。

    重振俄索蔺的雄风,再建立虎皮般的典章。

    绿竹茵茵的莫则洛那洪,设置第一则溪;稻花芳香的俄补甸吐,设置第二则溪;松涛呼呼的德珠杓嘎,设置第三则溪;山青水秀的六曲博果,设置第四则溪;巍巍笃洪木谷,设置第五则溪;雾霭像青纱般绕着的耐恩,设置第六则溪;荞花像彩虹落地般的辞吐,设置第七则溪;五彩索玛(按:索玛即映山红)簇拥的女武溢恒,设置第八则溪;好比斗柄绕着北极星,笃洪那娄是中央则溪。

    《彝族源流》、《水西制度》所载与此同,可见乌撒实行了则溪制度。

    上文论述了中央王朝大规模经营黔西北之前该地的制度与文明,由于彝书一般不注明著者及时间,使我们难以对其间的人与事作清晰的时间判定。

    此外尚须指出,现存彝文献大都是明、清以来的抄本或石刻,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仅仅反映明、清时期的历史。

    因此结合上文所引的《宋史》、《桂海虞衡志》、《云南志略》、《元史》、《贵州通志》等宋、元、明三代的汉文献,可以肯定在元明甚至更早,彝文字已经开始运用,而各种制度亦粗具规模。正如宋人范成大所称:

    罗殿等处乃成聚落,亦有文书公文,称守罗殿国王。

    元明以降,中央王朝对黔西北的开拓日益深入,在此过程中,彝族制度如何因应,君长、布摩、土目的地位与角色发生了何种变化,下面将对这些问题较为深入的探讨。

    到了后面元、明王朝的开拓对勾政权的影响的话。

    通过前文,可以看到,虽然明清时期有不少地方志的编修者根据《禹贡》、《尔雅》等古书将贵州划入梁州南境、荆州西裔,因此主张“黔于古始非异域也,入我版图,所从来远矣”。

    但长期以来,黔西北等地区同中央王朝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时断时续的朝贡上。

    像是唐宋时期,包括黔西北的鸭池河以西地区甚至没有被纳入羁縻州县的系统中,基本上处于独立状态。

    迨至元朝进军西南,在黔西北等地“设官料民”、屯田驻军、赐封土官,局面才开始发生变化,虽然如此,元王朝能够有效管治的地方大概仅限于与军队驻防地附近的区域,其余广大地区仍然掌握在地方土酋手中。

    明代承元之旧,大为恢拓,完善与规范了土司制度(包括设置专门的土司职衔、对土官袭替的更严格监督与控制、土司赋役与朝贡的制度化、要求土官学习汉文化等)。

    同时增设更多流官机构(例如设置贵州行省)并广泛设立卫所等,明代设在水西与乌撒及其周边地区的卫所就有毕节卫、乌撒卫、赤水卫、永宁卫、贵州卫、贵州前卫、威清卫等七个。

    而且卫所士兵大都来自南直隶、湖广、江西、四川、山东、山西等地,意味着一场较大规模的移民运动。

    此外,民间自发的移民也为数不少。

    随着中央王朝拓的日益深入,勾政权与则溪制度在明代开始发生某些引人注目的变化,尤值得关注者有君长之职由四十八支轮流袭替一变而为父子相传、汉人进入勾政权、水西与周边勾政权“此绝彼替”的习惯受到干涉等。

    的确,首先是从轮流袭替到父子相传。

    因为前文已提到,认为则溪统治权力的分享并满足嫡长子为大宗、其余众子为小宗,层层分封的宗法制原则是一种误解,君长一职的袭替情况又如何呢,关于此问题有两份重要文献,一是正德年间王阳明致水西君长、贵州宣慰使安贵荣的书信,其中提到:

    且安氏之职,四十八支更迭而为,今使君(指水西君长、贵州宣慰使安贵荣)独传者三世,而群支莫敢争,以朝廷之命也,苟有可乘之衅,孰不欲起而代之乎。

    另一份文献是成化年间安贵荣请两京国子监祭酒周洪谟所撰的《安氏家传序》,该文对洪武初年至成化年间的每一位承袭人的身份都有简单介绍。

    根据以上两份史料,方国瑜先生指出:

    《黔南职方纪略》说:“安氏非家嗣不能有其官,亦非家嗣不能有其土”,又《水西土官制度略》说:“夷俗以嫡长为贵,宣慰之子,惟嫡室长子得袭职”,这是后来的事,在早期恰好相反。

    方国瑜的见解是富有洞察力的。

    所以大家如果有兴趣的话,下面我们可以根据《安氏家传序》,结合《明实录》等史料,确定从元后期到明前期水西各代君长间的亲属关系,并对君长职位从群支“更迭而为”到父子相传的背景进行简单考察。

    兹将水西土官系谱考证如下:

    阿那、阿画(阿那之弟)、霭翠(阿画从子)、安的(翠弟,《明史》卷316页8169则云:“子安的袭。”

    《家传》成文时间早,且必定利用了安贵荣所提供的材料,疑《明史》有误),安卜葩(的弟)、安纳洪(卜葩之叔辈。

    《家传》云:“卜葩年老有疾,安纳洪替职,(永乐)十六年赴京进贡,回至襄阳江汉驿病卒。

    孙彬楫尚幼,从父安中借职。”此记载似未说明病卒者是卜葩抑或纳洪,《明太宗实录》卷233永乐十九年正月壬午条,页2254载:“贵州宣慰使安卜葩来朝,贡马。赐钞币,遣还。”

    卜葩十九年尚在,可知死者系纳洪,安中是安纳洪之孙彬楫的从父,下文又考证出他是卜葩之弟,因此纳洪系卜葩之叔辈无疑。)

    安中(卜葩之弟。《明太宗实录》卷266永乐二十一年十二月甲戌条,页2420云:“贵州故宣慰使安卜葩之弟忠贡马六十匹,且奏兄安卜葩已卒,请袭职,从之。”

    可知中系卜葩之弟。《家传》为“安中”,《实录》为“安忠”)安聚(中从子。《明英宗实录》卷11宣德十年十一月辛未条,页0203云:“贵州故宣慰使安中男聚,女直指挥若亦不花等来朝,贡马及方物。

    卷14正统元年二月癸丑条,页0259云:“命贵州宣慰使司故宣慰使安中侄聚,弗恩木卫故指挥使察罕贴木子木当哈俱袭职。”

    可知聚系中从子。但嘉靖《贵州通志》所载〈家传〉页649称:“安中物故,从父安聚袭。”

    疑该版《家传》有误,万历《贵州通志》所载〈家传〉页581改为:“安中物故,安聚袭。”)

    安陇富(聚从子)、安观(陇富子)、安贵荣(观子);长期以来,权力传承并未遵循父死子继的原则,[60]王阳明显然明白这个情况,所以称“且安氏之职,四十八支更迭而为。”

    自安陇富起才将君位传给儿子与孙子,“独传三世(即陇富—观—贵荣)”,揭开了嫡长子继承制的历史。

    这一制度的变更是明廷介入的结果,正所谓“今使君(指安贵荣)独传者三世,而群支莫敢争,以朝廷之命也。”

    朝廷愿意扶助陇富一支垄断大权,或许有观念与习惯上的因素,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后者的恭顺与效忠,陇富当政前后,明廷在西南地区有较大规模的军事行动,这可能是陇富改制的契机。

    他本人的承袭同其报效有关,继位后又积极为明廷东征西讨。

    陇富对中央王朝的效力之勤在水西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这也许是他获得明廷支持的重要原因。

    陇富之后,父死子继之制得以确立,除非君长乏嗣,否则旁支绝难问鼎宣慰使之职。

    其次是对“彼绝此继”的干预。

    因为大家都有所了解,即便父死子继之制确立,在君长乏嗣时亦会出现妻、弟、侄、叔、甥等亲属继位的情况。

    明王朝对此是予以承认的,《明会典》云:嘉靖九年题准,土官衙门造册,将见在子孙,尽数开报,某人年若干岁,系某氏生,应该承袭;某人年若干岁,某氏生,系以次土舍,未生子者,侯有子造报,愿报弟、侄若女者,听。

    布政司依期缴送吏兵二部查照。

    除水西与乌撒外,在黔西北周边地区尚林立着若干个类似的彝族君长国,主要有滇东北的阿芋陡部、芒部、乌蒙部、古口勾部;黔西南的阿外惹部;黔中的播勒部;川南的扯勒部。

    这些君长国的政治制度相似,具有同宗共祖的信念,并且互通姻媾,来往密切,形成了横跨川、滇、黔三省的族类认同团体。

    因为血缘与姻亲关系的交织,所以当某个君长乏嗣时,继任新君极有可能来自其它君长国。

    因此,“彼绝此继”的习惯可能会导致父子或兄弟同时担任君长乃至一人身兼两地君长的情形,此时尽管符合承袭制度,但已经与控驭土酋并削弱其权力的初衷相悖,因此官员们往往会对各君长国之间的这种承袭习惯加以干预。

    还有就是汉人进入勾政权,因为在移民潮流的的背景下,黔西北“勾”政权的构成也逐渐发生了变化。

    像是嘉靖《贵州通志》云:彼至愚无知者反见变于夷,重以江右、川、湖贩商、流徙、罢役、逋逃多为奸诈,诱群酋而长其机智,而淳朴浸以散矣。

    这段简短的叙述颇值得玩味,中央王朝的渗透日渐深入,地方土酋必须经常同官府打交道,土司政权亟需通汉文、熟习内地礼仪的人才,许多失意的移(流)民亦乐于为土司效劳,谋求更好的发展。

    在士大夫们看来,这无异于“淳朴浸以散矣”,嘉靖年间的湖广、川、贵军务总督张岳称:

    又访得湖、川土官专一收留各处光棍无赖,成群潜往京城打听事情,或交通贿赂,或央求面分,或胜驾谤言,挟害上官,或扌儿传是非,诳惑愚民。

    张岳所说的虽是湖、川土司,但黔西北的情形亦与此相似。

    例如在抵制朝廷扩张,意图恢复贵竹长官司的行动中,陈恩、王嘉猷等汉人积极为贵州宣慰使安疆臣出谋划策,在京师营造了一张关系网络,连兵部尚书石星都被拉拢。

    除了“贩商”、“罢役”、“逋逃”、“光棍无赖”之流外,还有一些科场、宦海的失败者投奔夷地。

    例如何若海本系遵义府学廪膳生员,流落京师卖篆刻为生,曾蒙吏部咨送兵部授守备职衔,“用之不听,雄心落魄”,后见辽事孔亟,便赴各衙门条陈对策,未被采用。

    恰逢毗邻水西的扯勒部君长、永宁宣抚使奢崇明遣使进京,于是何若海便投奔永宁,参与策划反明,被永宁、水西、乌撒、乌蒙、东川、芒部六司、府共封为丞相,权倾一时。

    文献上一般笼统地将为土司所用的汉人称为汉目、汉把,这使我们通常难以得知他们在土司政权中的任职情况,不过关于黔西北的著名汉目陈恩、陈其愚父子的记载保留尚多,足资参考。

    明代官员江东之、刘锡玄、杨寅秋等人的奏疏、谕帖、书信中曾多次提到陈恩、陈其愚以及他们在水西政权中的重要影响。

    民国《大定县志》载有陈恩墓碑的部份碑文,今人余宏模等又实地踏勘了陈恩及其父母的墓地,抄录了不少碑文、墓志。

    综合这些材料可知,陈恩字槐亭,号无为道人,颇通文墨,来自闽浙一带,生于嘉靖三十一年(1552),卒于万历四十四年(1616),其母吴氏、父陈文彬的墓碑分别立于万历二十五年(1597)和万历三十九年(1611),可见其父母或已定居水西。

    至迟在万历二十年(1592),陈恩已在水西勾政权中担任要职,与三省总督李化龙、贵州巡抚郭子章等地方大员都有诗文往来。

    其墓在大方城东三十里之凰山下,墓碑云:“罗甸国更苴总理、两班墓魁扯事、槐亭陈公之墓。”

    墓志铭又称:“三聘仍出任慕魁辅事,辛亥以功德齿三尊。”

    官至“更苴”、“慕魁”,权势之重可见一斑,墓联中“伊周得意笑谈李杜”一句亦反映墓主当年叱咤风云的豪情。

    恩子陈其愚,明末奢安之变时,曾设计重创孤军深入的朝廷军队,杀死了贵州巡抚王三善。

    到明代后期,勾政权中的汉把似乎越来越多,势力也越来越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左右黔西北政局。

    像是前文已提到何若海参与策划反明,朱燮元在分析奢安之变时亦云:

    查酋之造叛,实系安邦彦(水西君长安位的叔父)父子首倡而莫德主谋,汉夷各目,迫于威胁,不得不从。

    贵州提学佥事刘锡玄在谕安位的帖中亦称:

    尔年甚小,便受国恩。非常遭际,乃被叛逆安邦彦及汉把夷目欺尔孤寡,送尔及尔母奢社辉之命,公然谋反,兵围省城,大逆不道。

    到了崇祯年间安位去世后,汉把们更是怂恿诸土目向明廷献土献印,明廷借机“裂土众建”,如《朱少师奏疏钞》对此有详细叙述:

    一汉把加衔副总刘光祚自安邦彦授首,诸夷目愈肆忿恨,谋动干戈。

    光祚独排众论,谕安位听抚,及位死而众目争继,光祚力主安良辅献印,忠顺之心,百折不回,其功甚伟,应荫指挥使,以风夷汉。

    一汉把陈国是、李时芳、陈国基、杨启祥、周廷鉴、李奇芳,以上六名。

    安良辅与安陇璧互争,众皆分左右袒,独六人坚持一心,怂恿献印,招夷万众,应荫土百户。

    汉把杨启运、刘显祚、杨起凤、胡珽、陈万选、陈国本、黄朝凤、周士顺、吴道端、吴道弘、杨淮、黄德、李先春、陈国荣、黄恩、杨德、顾陇正、吴楚汉、孙应奇、杜应林、曹一龙、高中正、高明盛、高明旺、丁志明、赵廷宣、高仲文、罗士夔、万镇禄,以上共二十九名,俱效劳化谕,备殚心力,应各纪录侯别效有功再为题叙。

    可见,从奢安之变、安位受抚一直到献土献印,明末黔西北政局的重大变迁,无不有汉把汉目的参与。

    除了汉人进入勾政权外,中央王朝的职官与行政体制同样对彝族制度产生了影响。

    例如在奢安之变的过程中,永宁奢氏曾建国大梁,改元瑞应,并赐封许多彝、汉头目,名称一如内地职官,如丞相、总兵、给事中、中军都督等,[颇耐人寻味。

    说到最后,就是关于改土归流与黔西北地方社会的权力结构的演变了。

    因为随着王朝开拓的深入,黔西北土司与中央的矛盾越来越深,到天启、崇祯间终于酿成一场规模巨大的反明战争,明王朝卒十年之功,动黔、川、滇、湖四省兵力,费百万饷银,终未能消灭水西与乌撒,在双方都筋疲力尽的情况下,明王朝接受了水西的乞降,但安氏鸭池河以东的土地割归朝廷。

    明清递嬗之际,水西首领安坤引导清军进入贵阳,被清廷授予水西宣慰使之职,安坤子侄辈安重圣则任乌撒土知府。

    到了康熙元年(1662),平西亲王吴三桂奉命兼辖贵州,两年后,他以水西、乌撒联合南明旧将反叛为由,率兵平定黔西北,改土设流。

    乌撒、水西的败亡标志着贵州势力最强大的土司的覆灭,在清代士大夫的眼中,这无疑意味着王朝教化的一次重大胜利。

    所以彭而述云:前此一万八千年,中国王会不能宣,开山凿石逢今日,普天长贡水西篇。

    这同时也意味着王朝“版图”的扩张,康熙二十一年(1682)官平远通判的黄元治诗称:

    安氏乌在哉,济火无遗族,山川隶版图,建郡设民牧。

    《黔西州续志》亦载:大定六属之土司,与别不同,均水西、扯勒、乌撒三部宣慰宣抚之后。

    盖三部既入版图,人民言语不通,风俗各异。

    正因为这是新入“版图”的地方,所以官员们又称其为“新疆”,即“新造之疆”。

    像是流官制与里甲制的建立,安氏败亡后,君、臣、布三者秉权的“勾”政权宣告解体,清廷利用内地的行政制度对则溪制进行改造,设置了四个府。

    木胯、火著、架勒、化各四则溪置大定府,治大方城(今大方县城);则窝、以着、雄所三则溪置黔西府,治水西城(今黔西县城);的独、朵你、要架、陇胯四则溪置平远府,治比喇坝城(今织金县城);乌撒置威宁府,治乌撒卫城(今威宁县城)。

    府名其实已暗示黔西北是“新造之疆”,颇具深意,清人宋起在谈论威宁风土时云:

    ……诸倮之俗如此,虽沐化已久,其桀傲之气犹未尽驯,昔以威宁命名良有以也。

    犹耐人寻味的是,每一个府的下面都没有设置州、县、厅等,显然,设府的目的仅在加重地方官事权,以资弹压,并非黔西北的户丁钱粮足以支撑四府的规模,这种“名不副实”的建置正是许多“新疆”的特点。

    与此相应,清廷在黔西北的驻兵数量相当可观,共有平远、大定、黔西、威宁四镇总兵,兵员分别为2,220名、2,400名、2,220名、2,220名,共9,080名。

    因此康熙十年(1671),朝廷进一步设立平大黔威守道一员,驻扎大定,总领四府。

    贵州巡抚杨雍建声称:平、大、黔、威四府,境多乌罗,俗尚强悍,素系苗蛮巢穴,乃黔省肘腋要区也。旧制设有巡道一员,以资弹压。

    这种远远超越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的行政与军备规模自然难以持久,所以随着局势的稳定,控驭的深入,“新疆”逐渐向“旧疆”演变。

    于是三藩之乱结束不久,贵西道杨大鲲疏请:贵州平、大、黔、威四府,原系水西一隅,吴逆务张其功,设立四府,并设流知府、通判、经历各四员及三镇一协。

    其实民少官多,请将四府酌改二府,其粮差各务仍设土官分掌。

    至协、镇官兵,亦行裁并,量留二镇。

    其实在杨大鲲上疏之前,清廷已开始改革黔西北的行政建置,平大黔威道已于康熙二十年(1681)被改为分巡贵州西道,辖贵阳、安顺、平、大、黔、威等处,驻安顺。

    杨大鲲的奏疏刚好应合了这一趋势,朝廷很快批准改平远、黔西二府为州,属大定府,四年后又改大定府为大定州,属威宁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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