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这公司的法务是在体育学院学的法律吧!
光明区法院民二庭内,原告被告已经坐好了。 只是看着对面那个青年的眼神,刘主管怎么都觉得很不舒服,对方的眼神一直在盯着自己两人看。 他甚至有种感觉,下一秒那个姓唐的就要扑过来和他们来一场真人对决! 不至于吧……刘主管心里嘀咕,不就是几个补偿费嘛。 想了想他还是说道:“老张,今天这开庭……对面那小子咋那么个眼神呢。” 旁边的法务老张闻言一脸不爽道:“老刘,你这什么意思,不信我是不是?是我专业还是他专业啊?” “他今天来连个律师都没带,我都不知道你担心什么?担心我会输?” 这话说的就有点严重了,刘主管赶忙道:“没有没有,老张,我当然相信你是专业的。” 老张可是正儿八经的法律专业毕业,而且做过那么一年诉讼。 而对面呢,估计获得的法律知识都是从网上看到的,这几乎是飞龙骑脸,怎么想都输不了的。 想着刘主管也就放心了,随便他瞪眼睛呗,他还敢在法庭上动手不成,要真的动手那是最好了…… 就在这样的氛围中,在书记员“全体起立”的声音中,审判长周勇带着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等等一行人走了进来,脸上带着浓浓的疲倦。 老周是真的困,众所周知,基层法院的法官那基本都是到当“大牲口”使的,毕竟开庭审案子,远不是法庭上看到的这些工作。 更何况这个案子更是让人比较头疼。 我们常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是法官都是人。 法官们在认定事实和法律的时候也会出现偏差,这都是很正常的事。 当然,基层法院也有一些考核手段,比如发改率这种东西,这就不多说了。 至少在老周看来,这种案子在基层是最头疼的! 算了,先看看双方代理人今天怎么说……诶,原告这边没有代理人? 赶紧又看了看,把卷宗又确认了一下,哦对,这个原告居然没有请律师! 这真的很奇怪,这么大的案子,六十多万的标的额真的已经不少了,他居然想着自己给自己来辩论。 而老周通过案卷知道,这个年轻人以前做的工作和法律根本不沾边的,这么自信的吗? 宣布开庭了,还是要走程序,双方诉讼参与人的姓名,住所地,联系方式等等,以及回避之类的事等等,该走的程序必须要走。 终于到了法庭调查阶段,双方陈述,举证质证。 老张坐在那里一副大佬的模样,给了刘主管“放心”的眼神,随即精神抖擞地开始了自己的表演。 很多人上了法庭之后就会习惯性紧张,你就想想,上学时候上班时候在很多人面前讲话都要比紧张呢,更不用说在法庭那种庄严的气氛中了。 于是,在老张一脸看好戏的表情中,唐方镜开口了。 “证据一,上下班打卡记录,证明我在蓝鸟公司的工作时间是固定的。” 对此老张直接道:“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证明力度有异议,我公司采取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度,所以该证据无法证明存在加班的情况。” 唐方镜并没有意外,随即拿起了第二份证据。 “证据二,两年来工作日下班后的沟通记录……” 他的主要证据有四份,其中后面三份分别是工作日下班后的沟通记录,休息日的沟通记录,以及法定节假日的沟通记录。 都很多,特别多。 老张对此的质证同样是,证明力度不予认可,那只是一些沟通而已,根本不能算作是加班! 很快轮到老张这边举证了,他同样拿出了证据。 “证据一,蓝鸟公司规章规定以及劳动合同,这上面都清楚地写明,公司采取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度,弹性的工作时间。” “所以当初也是原告同意的,并不存在所谓的加班,上下班打卡,只是督促员工的一种手段,并不会真的通过打卡来约束员工……” 老张说完就看着对面的唐方镜,看到没,我不仅有公司规定,还有劳动合同呢,你当初入职签合同时候就已经知道了。 他当然知道自己在瞎说了,蓝鸟公司上班迟到下班早退可是很严重的…… 这就是现在一些公司的现状,他们想去搞一些公司文化,弄什么弹性工作时间,但考核又抓的很严…… 就给人一种精神分裂的感觉一样。 一般人看到劳动合同上确实有那样的内容就会被吓到,毕竟那玩意是自己签过的。 然而,在老张呆滞的目光中,对面那个脸色苍白的年轻人直接道:“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是根本无法证明不定时工作制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汉东省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的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向劳动部门申请,并通过审批才行。” “而被告方举证却没有劳动部门的审批,因此无法证明。” 所谓的弹性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等等,实行这些可不是公司一张嘴就行的,哪怕劳动者同意也得经过审批。 或许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不会有问题,但真的较真起来,那都是问题…… 顿了顿,唐方镜在老张懵逼的眼神又说出了一句话:“据我所知,用人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部门应该责令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费用,并补办手续。” “不执行的,好像要罚款哦!” 这这这……就算刘主管不太懂法,现在都已经看出来了,好像老张被对方全面压制了不说,还从他的证据里找出了漏洞! 那个漏洞不单单能让他赢官司,还能拿去劳动部门举报…… 唐方镜这边已经有点想笑了,他也记不太清公司的章程里有没有那个不定时工作制的规定了,主要是平时根本看不到那些章程。 但没关系,起诉之前就知道,对方肯定会把这玩意拿出来当证据的,果然…… 补办手续?根本不可能做到,因为蓝鸟公司很明显用定时工作才更适合。 否则你以为不定时工作制就能省下加班费,就能随便让人加班了? 那给的钱可不会少……所以蓝鸟公司不会去补办所谓的手续的。 审判长老周已经一点都不困了,这小伙子手段挺高明啊,比一些老油条律师都要有水平了。 法庭调查嘛,审判长肯定是要开口调查几句的。 于是他问道:“被告,蓝鸟公司的不定时工作制是否被批准过?” 老张吭哧了半天,终于开口道:“没,没有……” 这个时候要是还敢否认,那就不是简简单单的赔钱了…… 于是,他就听到,对面那个男人开口了:“哎呀,没有被批准也敢放在公司规章里,这公司的法务是在体育学院学的法律吧?” 老张:“……”